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如实反映要求救助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由本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家庭成员(包括已成年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原件、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5、家庭成员(包括已成年子女)从业单位和各种收入证明;
6、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诊断证明材料及有关病历;18岁以上子女上学者提供公立学校的有效证明;其它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7、户主、配偶及申请享受低保的其他家庭人员一寸彩色照片。
二、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的设定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
【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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