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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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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