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和当地就医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赔偿的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
1.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和当地就医路费,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4,康复性治疗费(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保险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
原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月,不得超过24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支出,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第二部分: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标准各地不一样,河南是12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原单位支出:(各地标准不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河南是3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赔偿的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步骤。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三、工伤赔偿的材料有哪些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为1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为9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为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为90%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为85%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已明确规定。其中,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和当地就医路费,工保基金全额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保基金支出。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赔偿的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劳动仲裁、审理和执行。工伤赔偿的材料包括受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收入证明、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或收条、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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